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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8-30     【转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46号)精神,持续实施项目带动,进一步提升培训能力,现就申报2017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省市共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由省级统一规划布局,市县统一建设运行,省市共同监督管理。

    (二)高端引领、培育品牌。重点支撑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对接优秀劳务品牌建设,做大做强一批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

    (三)聚焦扶贫、服务发展。落实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拿出40%项目资金用于支撑贫困县,重点抓好贫困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对贫困县项目给予重点支撑。结合去产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等新要求,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按项目总数的20%对为煤炭等行业去产能直接提供转岗培训服务的职业院校给予项目支撑。

    (四)强化App、提升内涵。坚持App建设与硬件建设同步,加大职业院校师资和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重点开展“一体化”“双师型”课程教学师资培养和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运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基地型建设项目

    1继续建设10个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800万元。

    2继续建设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

    3继续建设5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1500万元。

    4继续建设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10万元。

    5继续建设5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300万元。

    6继续建设5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300万元。

    对此前建设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单位,由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收回意见,省财政厅负责收回省级奖补奖金。

    (二)职业院校师资培训项目

    1境外培训项目。组织100名职业院校一线骨干教师赴德国培训。省财政按每人5万元给予支撑。

    2省外研修项目。组织200名骨干教师赴省外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专题研修。省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撑。

    3省内轮训项目。组织200名“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在省内分期分批开展轮训。省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撑。

    (三)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选取500名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或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等场所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内容的培训。省财政按每人05万元给予支撑。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

    2培训机构条件较好。所依托的培训机构具备较好的教育教学办学条件。有3个以上与当地(周边)主体产业发展紧密联系的专业,用于实操教学(培训)的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现值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来,该劳务品牌累计输出人员达2万人次以上。已建成的基地项目,劳务输出人员达1万人以上。

    3项目建设科学可行。项目建设方案经过专家组可行性论证,建设规划合理、定位科学、目标明确、操作性强。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发挥明显,年培训能力在现有水平上提高500人次以上。

    (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示范校、特色校。

    2办学条件优。学校办学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设置规定,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具有先进性,能够满足实习实训需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的实习引导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高级实习引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引导教师总数的4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 

    3发展前景明。学校办学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职业教育类学历教育规模注册在校生4000人以上,技工教育类在校生2000人以上(含短期培训),年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年培训规模40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双证率”95%以上,当年就业率95%以上。

    4校企合作好。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已建立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每个专业与3个以上的企业开展合作。

    (三)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专业定位合理、建设目标明确。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基地建成后区域辐射示范作用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设主体专业不低于3个。重点支撑与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需要的重点专业建设。

    3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所依托单位实训设施设备充足,管理制度健全,能积极开展社会化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近2年来,承接社会短期培训在1万人次以上。

    4能够开展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无力开展的高技能实训鉴定。重点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先进性、示范性。

    5职业技能鉴定能力强。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侧重于高端和支柱产业开展示范性鉴定和试验性鉴定,能提供10个以上通用型、3个以上高新技能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4000人以上。

    6组织过新职业新技能的教材编制及研发试验,承担过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同业交流等活动。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技能大师所在单位。

    2技能大师应具备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并且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术能手”“河南省技术能手”奖项之一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在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培养高级工以上人员成效明显。

    3所在单位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等政策,按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撑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五)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2基础条件好。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4000万元以上,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3发展方向明。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符合国家规定,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5个以上特色鲜明的骨干专业,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社会先进性,并能够在我省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方面主动承担“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培养任务。

    4办学实力强。学风严谨,管理规范,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和课程研发能力。组织编写过省级以上专业教材并推广应用;承担过省级以上的师资培训或省级以上的职业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优先支撑在科学先进的新型团队教学组织模式中,取得一定成果的高等职业教育范畴类院校。

   (六)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服务大厅面积满足工作需要。

    2具有引导本地区创业培训和服务的职能,具体负责本地的创业培训示范和创业服务规范管理工作。

    3创业培训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设施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4有一支素质较高、人数合理的创业人员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5工作绩效突出,完成创业任务较好,创业服务形式多样,实效明显。

    贫困县可参照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据实申报。职业院校师资培训项目和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和申报书。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按附件1格式填报。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书、2017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分别按照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的格式填报。各级部门按程序正式行文上报。

    (二)论证报告。论证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设备购置清单,论证专家名单、职称等。

    (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质、培训人数、在校生人数等。其中在校生人数以招生备案系统的备案汇总数为准。提供配套资金者须附承诺函原件。

    五、项目评审步骤

    (一)组织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一组织申报;央属和省属单位由其主管单位组织申报。其中,市县申报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须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行文;申报其他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央属和省属单位均须由其主管单位行文申报。

    (二)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先期审查,确定参加评审项目名单。

    (三)组织评审。成立2017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评审委员会,依照各项目评分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拟通过项目名单。

    (四)公示确认。对拟通过项目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确认。

    六、资金拨付和使用

    (一)资金拨付。项目批准后,省财政拨付项目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的50%。项目建设单位在首批资金下达6个月内完成招投标且设备到位率达50%以上的,可向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或省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或省主管单位验收后,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须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清单和设备验收清单等情况明细),对中期验收合格的,省财政拨付第二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据实施方案,按照专业建设需要,拟定设备数量、类型、金额。通过政府采购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招标。设备款项可分期、分批验收后支付。

    (二)资金用途。省财政奖补资金和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申报建设专业所需实习实训设备的购置,其中,项目单位可按项目资金总额(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的10%用于教材研发、一体化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配套建设。各类项目建设资金均不得用于基建和装修。

    七、工作要求

    (一)控制总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申报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总数不得超过3个;其他项目依据条件推荐申报,总数不得超过5个;2016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原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验收不达标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央属、省属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将材料(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各两份,佐证材料一份)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509房间)。同时将《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电子文档报送至hnjnzx@126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从严变更。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申报表认真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须提交可行性认证报告(附论证专家等相关资料)、实施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属主管单位提出意见后行文报省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批复;对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者予以追缴省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告进度。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向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单位上报工程建设进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单位每季度向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工程建设进度。

   (五)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自首批省财政资金拨付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为一个周期,原则上应在建设周期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须由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或经验收评估达不到建设要求、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追缴省财政资金;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支撑。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107

    邮箱:hnjnzx@126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邮箱:tsbc2004@126com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邮箱:henanzhijiao@126com



   附件:

   1、2017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2、2017年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3、2017年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docx 

    4、2017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5、2017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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